个人的实际历年养老缴费基数以及截至上年末个人帐户本息合计等数据,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区县社保中心的权益窗口打印领取。此外每年年初,社保中心也会为各位参保人员发放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明细,其中就包含历年基数和个人帐户截至上年度的本息合计等数据。对于填写的基数超出当年缴费基数上限的无效数据,系统将自动取当年缴费上限为缴费基数。如果您确实无法准确提供以上数据,系统就将按相应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估算。总之,您提供的数据越准确,得到的结果就越精确。对于尚未发布相应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在估算过程中将按5%的水平逐年递增。
法定算法摘要说明:
1、北京基本养老账户建立时间为1992年10月
2、主要参考政策:2006年12日24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3、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J =(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4、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G = G同 + G实
其中:G同 = C平×Z同指数×N同×1%
G实 = C平×Z实指数×N实98×1%
5、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1)J 为“基础养老金”;
(2)C平 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保留两位小数);
(3)Z实指数(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Xn/Cn-1 +……+X1993/C1992+X1992/C1991)/N应缴;
(4)Xn , ……,X1993 , X1992为被保险人退休当年至1992年相应年度各月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5)Cn-1,……,C1992, C199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其中Cn-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当年的应缴费月数,C1991为199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3;
(6)N应缴 为被保险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7)C平×Z实指数 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8)N实+同 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9)G 为“过渡性养老金”;
(10)G同 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11)Z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1;
(12)N同(视同缴费年限)为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13)G实 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14)N实98 为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6、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譬如,60岁退休 对应13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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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实际历年养老缴费基数以及截至上年末个人帐户本息合计等数据,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区县社保中心的权益窗口打印领取。此外每年年初,社保中心也会为各位参保人员发放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明细,其中就包含历年基数和个人帐户截至上年度的本息合计等数据。对于填写的基数超出当年缴费基数上限的无效数据,系统将自动取当年缴费上限为缴费基数。如果您确实无法准确提供以上数据,系统就将按相应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估算。总之,您提供的数据越准确,得到的结果就越精确。对于尚未发布相应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在估算过程中将按5%的水平逐年递增。
法定算法摘要说明:
1、1993年1月建立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2、主要参考政策:沪府发2011 15号
3、上海的缴费基数标准从1998年开始一直是1-3月份参照上上年社平,4-12月参照上年社平
4、对于199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对于1993年以前的工龄,参照“1992年底前连续工龄记帐金额表”确定相关“虚账实记”金额
5、接着统计1993年-1997年5年个人账户存储额(只需要基数*个人账户比例,不计利息),然后比照“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帐户储存额记帐金额表”再累计到“虚账实记”金额中
6、指数计算时,也是年实际基数除以上年度社平工资来逐年计算,且都用实际缴费月数折算,但2010年以前(含2010年和1993年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都已统一为1。2011年的指数如果小于1,则取1;2012年的指数如果小于0.85,则取0.85;2013年的指数小于0.75,则取0.75;2014以后的年份按实际值计算
7、实际缴费年限是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合计
8、对于199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的过度性养老金部分的计算是“虚账实记”金额除以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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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实际历年养老缴费基数以及截至上年末个人帐户本息合计等数据,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区县社保中心的权益窗口打印领取。此外每年年初,社保中心也会为各位参保人员发放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明细,其中就包含历年基数和个人帐户截至上年度的本息合计等数据。对于填写的基数超出当年缴费基数上限的无效数据,系统将自动取当年缴费上限为缴费基数。如果您确实无法准确提供以上数据,系统就将按相应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估算。总之,您提供的数据越准确,得到的结果就越精确。对于尚未发布相应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在估算过程中将按5%的水平逐年递增。
法定算法摘要说明:
1、1994年1月建立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2、主要参考政策:粤府[2006]96号
3、对于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以外,还享有过渡性养老金
4、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a 本人1993年底前的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993年社会月平均工资×8%×12×1993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 (1+10%)^12.5 (注;即110%的12.5次方)
b 个人账户补齐总额=(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本人缴费工资之和×8% - 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本人实际缴费总额)× (1+4%)^8 (注;即104%的8次方)
c 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c=a+b+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本人实际缴费总额
5、指数计算时,也是年实际基数除以上年度社平工资来逐年计算,且都用实际缴费月数折算,其中包含1994年1月1日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但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都统一为1
6、实际缴费年限是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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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实际历年养老缴费基数以及截至上年末个人帐户本息合计等数据,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区县社保中心的权益窗口打印领取。此外每年年初,社保中心也会为各位参保人员发放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明细,其中就包含历年基数和个人帐户截至上年度的本息合计等数据。对于填写的基数超出当年缴费基数上限的无效数据,系统将自动取当年缴费上限为缴费基数。如果您确实无法准确提供以上数据,系统就将按相应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估算。总之,您提供的数据越准确,得到的结果就越精确。对于尚未发布相应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在估算过程中将按5%的水平逐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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